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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9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7月24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3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总数130,28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

105,42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1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总数24,8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白瑞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34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778%;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9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59%;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98,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699%;反对6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3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7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21%;反对6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81%;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06%;反对7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范建红律师、宋欣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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