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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宇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钱宇瑾,1980年1月出生,性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境内执业律师。2002年起先后担任美国友峰贸易有限公司法务、黄浦区司法局职工、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曾任seohwa(韩国)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曾任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3年8月31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自2023年8月31日,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共出席了6次董事会,其中2次为现场出席、4次为以通讯方式参加;无缺席任何一次董事会,也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此外,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共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遵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制度,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如下事项:

1) 参与并听取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 聘任财务总监、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3) 召开会议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4) 对内部审计制度提出建议及监督审计工作计划的落实。

2、参加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第一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建议董事会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自2023年8月31日,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9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为:本次董事长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其程序合法。经本人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根据其提供的履历,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公司的经营,其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2023年9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志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吴志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职

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吴志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2023年10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刚先生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为:鉴于张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人同意推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2023年11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及确认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资助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作为公司福利之一给予员工一定的购房购车借款的行为,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程序和执行管理方式,本人

认为其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3年11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证天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具有专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次会议中本人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独立意见之外,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审议的以上公司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钱宇瑾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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