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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赵学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5号),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公司”或“甲方”)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0]B141号),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805,04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91,990.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408,679.24元(不含税)后,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捌万叁仟叁佰壹拾壹元壹角陆分(小写25,983,311.16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805,040元(陆佰捌拾万伍仟零肆拾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9,178,271.16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丙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专户余额(元)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园支行305225801201100000292231,448,594.1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陈召军、马嘉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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