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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变更的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及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

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解释第15号

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4号调整公司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0/12/31(变更前)金额2021/1/1(变更后)金额调整金额
在建工程292,058,393.540-292,058,393.54
存货482,131,426.81774,189,820.35292,058,393.54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解释第15号

根据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需要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预计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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