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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2021年(5-12月)独董述职报告(莫卫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12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莫卫民)作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审慎、认真、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及定期报告披露中的相关财务专业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1、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4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400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200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2021年5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1年7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与刘召贵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1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独立意见之外,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议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当下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进行了规划研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的战略实施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除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查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差间隙等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出差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分析,并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 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期间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莫卫民2022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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