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瑞仪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瑞仪器股票代码:3001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9号C3栋204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9号C3栋204房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1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3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5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 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25

三、资金支付方式 ...... 25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6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2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 2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 26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6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6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7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0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 ...... 3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32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 32

四、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32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3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8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38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立多虚拟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立多科技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立多虚拟及立多科技,二者均由同一自然人李刚控制
天瑞仪器、上市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刘召贵与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2023年5月12日,立多虚拟与刘召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立多虚拟以 4.70元/股的价格受让刘召贵直接持有的天瑞仪器非限售流通股份24,825,137股,占天瑞仪器当前总股本的 5.01%。同日,立多科技与天瑞仪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以4.20元/股的价格认购天瑞仪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8,650,000 股。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立多科技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148,650,000 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立多虚拟、立多科技均由自然人李刚控制,李刚将合计控制173,475,13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93%)对应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立多虚拟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多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

名称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9号C3栋20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刚
出资额1200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2A6LD1X
经营范围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名称

名称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9号C3栋20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刚
出资额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10WY899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立多虚拟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李刚1,802.00货币15.0067
2何波涛4,000.00货币33.3111
3凌开舟3,003.00货币25.0083
4王小红1,802.00货币15.0067
5蔡晓园1,000.00货币8.3278
6高斌400.00货币3.3311
7王仲海1.00货币0.0083
合计12,008.00-10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多科技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李刚33,600.00货币56.00
2王小红11,100.00货币18.50
3凌开舟11,100.00货币18.50
4佛山清枫十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货币5.00
5孟珍1,200.00货币2.00
合计60,000.00-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刚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15.0067%的出资比例、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二56.00%的出资比例,且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的实际控制人。

李刚基本情况如下:

李刚,男,1983年生,硕士学历,身份证号码431228198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金山软件股份公司工程师、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研发经理、北京铭智飞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CTO,现任深圳多哚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控制其他企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刚,李刚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的对外投资如下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1广州纳立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3000间接控制60%表决权光学模组、虚拟现实设备研发制造
2广州立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3000间接控制100%表决权无实际经营
3深圳多哚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58.359253.9761%电子产品研发销售
4重庆多哚互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1000间接控制100%表决权电子产品研发销售
5深圳多新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55.5555间接控制100%表决权电子产品研发销售
6广州立多智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107.20% 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
7深圳市多星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105.5763% 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
8元宇宙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185.71% 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
9广州立多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1200由元宇宙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
10混合现实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113.58% 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
11广州多创虚拟现实科技合伙广州15.00%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12北京铭智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20%股权投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经营范围为“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成立于2022年10月,因成立时间较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无实际业务经营及财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成立于2022年10月,因成立时间较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无实际业务经营及财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广东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本次受让及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5月11日,立多虚拟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与天瑞仪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召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立多虚拟以 4.70元/股的价格受让刘召贵直接持有的天瑞仪器非限售流通股份合计24,825,137股,占天瑞仪器当前总股本的 5.01%

2023年5月11日,立多科技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与天瑞仪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以4.20元/股的价格认购天瑞仪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8,650,000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享有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立多虚拟将持有上市公司24,825,137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5.01%(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的3.85%);立多科技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148,650,000 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立多虚拟、立多科技均由自然人李刚控制,李刚将合计控制173,475,13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93%)对应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5月12日,立多虚拟与刘召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立多虚拟以

4.70元/股的价格受让刘召贵直接持有的天瑞仪器非限售流通股份合计24,825,137股,占天瑞仪器当前总股本的 5.01%。同日,立多科技与天瑞仪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以4.20元/股的价格认购天瑞仪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8,65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立多虚拟00%24,825,1373.85%
立多科技00%148,650,00023.08%
刘召贵106,537,34021.50%81,712,20312.6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刘召贵与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刘召贵

乙方: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天瑞仪器的股份,合计24,825,137股(占天瑞仪器已发行总股本的5.01%,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4.70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6,678,143.90元,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乙方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天瑞仪器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天瑞仪器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应当根据该等变化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天瑞仪器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则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项下孳生的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孳生产生的股份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额外对价。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及交割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付款:本协议已合法签署并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50%;

(2)在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且本条款以下2项条件满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A、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条承诺的;B、甲方向乙方出具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有)。

(3)第二期付款: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剩余的50%。

2、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3、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完毕标的股份的总转让价款后,即视为其在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4、乙方支付完毕第一笔转让款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第三条 过渡期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在过渡期内,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立抵押、质押、信托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权利负担亦不存在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但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天瑞仪器已经公告的此类权利负担或已经存在的权利限制除外。

3、在过渡期内,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天瑞仪器的股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天瑞仪器股票的收益权,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所持天瑞仪器股票的表决权。

4、在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风险,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向乙方承担相应的无法完成过户的法律责任,天瑞仪器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风险,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向天瑞仪器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5、在乙方对标的股份相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完毕的前提下,过渡期内标的股份产生的现金分红、处置收益等相应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税费负担

1、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因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登记过户费、手续费等,双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担;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如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2、本次股份转让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相应的纳税义务人承担。

3、如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增加额外的税收、费用等成本,该成本应当由违约一方单独承担。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要求本协议非违约一方缴纳该等额外增加的税收、费用等成本的,本协议的非违约一方代为缴纳后有权向违约一方全额追偿。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已取得甲方配偶的知情及同意;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已经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甲方作为缔约方的或甲方受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合法持有并有权依法处置,该等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信托等情形,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形;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已公告的质押情况外,不得质押标的股份或在标的股份上设定或承诺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3、甲方保证其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文件和登记信息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4、除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天瑞仪器已经公告的内容外,天瑞仪器不存在任何其他未公开披露的诉讼、重大行政处罚。甲方承诺,如因天瑞仪器违反本条约定

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而导致天瑞仪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社保、税金、罚款、滞纳金及受到劳动者追诉等),则应由甲方负责向天瑞仪器补足资金。

5、因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及过渡期内,天瑞仪器不存在未披露的逾期债务及或有逾期负债,如果存在上述债务,则应由甲方负责向天瑞仪器补足资金。

6、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如有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申请质押或冻结,甲方承诺以其自身其他资产对该已经发生的质押或冻结提供担保,确保标的股份不被质押或冻结。

7、甲方保证将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早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

8、甲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保证实现本协议目的。

上述承诺、声明及保证构成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乙方系在中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构成对乙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乙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已经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乙方内部的公司章程或乙方作为缔约方,或乙方受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2、乙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受让标的股份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具有足够的、合法的资金完成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及对本协议的整体履行,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且足额支付总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法律义务。

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天瑞仪器履行报告、公告、申请的义务。

5、乙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保证实现本协议目的。

上述承诺、声明及保证构成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自然人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该一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违约一方构成根本违约。违约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整,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一方损失的,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明确表示不再收购标的股份或不配合收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文件、不签字或不到场)、或因为乙方

原因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能将总转让价款支付完毕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已经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明确表示不再转让标的股份或不配合转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文件、不签字或不到场)、或因为甲方原因逾期十个工作日未能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构成甲方根本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九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订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并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的前提下,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保持有效并应被继续执行。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监管机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需对本协议项下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协商,在不违背本协议目的之前提下调整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但该等调整不应导致一方出现明显的不公平情形。

(二)《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甲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认购数量、方式和价格

1.1 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865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甲方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最终确定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贰仟肆佰叁拾叁万元(小写:

624,330,000.00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4,865万股(含14,865万股)。

双方同意,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等情形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的相应比例进行调减。甲乙双方同意,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根据本协议约定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2 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3 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第二条 认购款支付和股票交割

2.1 认购款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认购款一次性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2 股票交割

在乙方根据2.1条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第三条 锁定期

3.1 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

3.2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3.3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其所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第四条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彼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5.1 双方均承诺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 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双方的章程及内部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5.3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召集股东大会,并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核、同意注册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3)就本次乙方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6.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协议的有效时间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

(2)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3)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

(4)保证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其他监管机构审批/核准(如有)。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示威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

8.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且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0.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以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本次认购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11.2 协议解除及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依照如下规定终止:

(1)因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出现本协议第八条约定之不可抗力,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含本数),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且双方无需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法实现,甲方有权终止本次发行,且双方无需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立多虚拟以 4.70元/股的价格受让刘召贵直接持有的天瑞仪器非限售流通股份合计24,825,137股,价款合计116,678,143.90元。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多科技以4.20元/股的价格认购天瑞仪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8,650,000股,价款合计624,330,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受让股份的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及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认购股份的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刚承诺:“本次受让、认购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担保、保证等增信措施方式筹集本次收购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如果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安排。若未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 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刚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机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机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机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机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机构/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机构/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机构/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机构/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机构/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机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机构/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机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机构/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机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刚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机构/本人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机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机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交易。

为了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刚已出具承诺如下:

“本机构/本人承诺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机构/本人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本机构/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机构/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机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机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10月,设立至今时间较短,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刚

2023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刚

2023年5月15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红艳刘有才
法定代表人:
鲁召辉

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刚

2023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刚

2023年5月15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天瑞仪器股票代码3001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9号C3栋204房
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29号C3栋204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立多虚拟受让刘召贵持有的天瑞仪器股份 变动数量:24,825,137股;变动比例:5.01%(占当前总股本)/3.85%(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立多科技认购天瑞仪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动数量:148,650,000股;变动比例:23.08%(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刚

2023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