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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以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王杰先生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王杰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侃先生、张艳江先生、刘诚明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侃先生、张艳江先生、刘诚明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侃先生、张艳江先生、刘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查礼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查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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