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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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