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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增强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经审慎考虑,同意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担保期限进行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所)》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建议,监事会同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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