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对象云南东方国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李俊峰 李正宁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