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国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0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董事会成员。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方国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就产品或服务购销事宜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函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期限终止之日起两年。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