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64,8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841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管连平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9%);
(2)持有本公司股份130,162,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318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霍卫平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3%);
(3)持有本公司股份158,8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150%)的监事赵毅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4)持有本公司股份820,3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776%)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卫民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5,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4%);
(5)持有本公司股份76,7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073%)的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鹏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
(6)持有本公司股份1,208,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143%)的高级管理人员敖志强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7%)。
(7)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284%)的高级管理人
员肖宝玉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及监事赵毅、高级管理人员王卫民先生、张云鹏先生、敖志强先生及肖宝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管连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177,964,857 | 16.8419 |
霍卫平 | 董事 | 130,162,360 | 12.3180 |
赵 毅 | 监事 | 158,858 | 0.0150 |
王卫民 | 副总经理 | 820,342 | 0.0776 |
张云鹏 | 副总经理 | 76,799 | 0.0073 |
敖志强 | 副总经理 | 1,208,035 | 0.1143 |
肖宝玉 | 财务总监 | 300,000 | 0.0284 |
合计 | 310,691,251 | 29.402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不超过股数(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持股数的比例 (%)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管连平 | 偿还券商融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3,000,000 | 0.2839 | 1.685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 |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
霍卫平 | 偿还券商融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2,000,000 | 0.1893 | 1.5365 | |||
赵 毅 | 个人资金需求 | 二级市场增持 | 39,715 | 0.0038 | 25.0000 |
王卫民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205,086 | 0.0194 | 25.0000 | 易方式 |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 式确定。 |
张云鹏 | 个人资金需求 |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19,200 | 0.0018 | 25.0000 | |||
敖志强 | 个人资金需求 | 2016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250,000 | 0.0237 | 20.6948 | |||
肖宝玉 | 个人资金需求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75,000 | 0.0071 | 25.0000 | |||
合计 | 5,589,001 | 0.5289 | - |
注:1.上述股份皆包含股份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已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仁邦翰威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仁邦时代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 公司监事赵毅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卫民先生、敖志强先生、张云鹏先生和肖宝玉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赵毅先生作为公司监事,王卫民先生、敖志强先生、张云鹏先生和肖宝玉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正在履行,且均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
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