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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号)的核准,于2016年5月18日完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需履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需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银河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其中约定保荐期间为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止,具体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广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承

继。银河证券已指派王飞先生、张悦女士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以及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黄海声先生、何宇先生及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

一、银河证券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2007年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8月成立,性质为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及资产。银河证券以打造航母券商、建设现代投行为战略目标,秉承创新、合规、服务、协同的企业价值观,始终聚焦国家战略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实现公司价值、股东回报、员工利益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飞,男,保荐代表人。具有13年的证券发行及并购重组工作经验。在发行融资方面,负责或参与了长源电力、白云机场、芜湖港、豫能控股、金鸿能源、海王生物、恒泰实达、钧达股份、金河生物、景津环保、浪潮信息、红太阳、南山智尚、派思股份等多个项目IPO及再融资工作,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张悦,女,保荐代表人。拥有13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参与或主持完成中煤能源、宋城演艺、恒久科技、恒泰实达等多个项目IPO工作,以及亿城股份、海马汽车、皖江物流、海王生物、浪潮信息等多个项目的再融资工作,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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