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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柏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柏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2019年度共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4140074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19年3月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4)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5)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10)《关于使用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5、2019年5月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转让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引入投资人并继续为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2019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4)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部工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监事津贴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用审计机构、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审计,排查风险,规范运作,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获悉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第一时间要求公司排查风险,及时反馈影响公司的相关信息,同时督促原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19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努力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柏龄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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