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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经详细论证,我们认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宜。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该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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