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20年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号),就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而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的事项向公司下达了监管函,主要内容及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1、交易所监管函
2019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年至2019年12月27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海甄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3,885.88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13,026.86万元。你公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0.2.4条、第10.2.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该监管函所关注的问题,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迪清、黄益全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28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等文件。
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