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上海甄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卫平 颜克益 王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