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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上海甄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同意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及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各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卫平 颜克益 王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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