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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1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下午16:00,共有3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

制,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奖励基金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实现整体战略布局。

公司拟定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

(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项目合伙人跟投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推行创新业务子公司项目合伙人计划,是公司对核心人才进行激励的新举措,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有助于充分激发核心人才的创新创业激情,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项目合伙人跟投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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