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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390,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36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6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004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26,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321%;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68,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7%,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657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92,29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93,2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7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3836%;反对93,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6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92,29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93,2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7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3836%;反对93,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6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承宜律师、张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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