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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于2022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汉得”)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华侨城创想中心(汉得信息西安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2号)

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发行了937.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3,715.00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2,377,452.83元和增值税742,647.17元后的余额924,029,9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3,382,250.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69号《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
1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116,072.30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3,715.0022,338.23
合计139,787.3092,338.23

三、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1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70,000.0050,751.9872.50%

四、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情况说明

1、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汉得信息调整为汉得信息及西安汉

得。同时实施地址作相应调整,即由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汉得信息园区内(汉得信息总部),及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内(汉得信息武汉分公司)调整为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汉得信息园区内(汉得信息总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内(汉得信息武汉分公司)及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华侨城创想中心(汉得信息西安子公司)。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1项目场地投入5,000.005,000.00
2硬件设备购置8,116.706,807.16
3软件采购支出7,335.85454.80
4研发支出49,547.4557,738.04
项目投资总额70,000.0070,000.00

除上述调整外,上述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西安汉得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经充分市场调研,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平移至西安,由全资子公司西安汉得投入建设。西安历史沉淀及文化积累深厚,高校及教育资源也较为丰富,西安能提供公司未来建设发展所需的软件信息技术人才,项目迁移部分至西安也能够保证公司优秀人才的输入;西安本地生活消费水平低于上海及武汉,在西

安建设项目能降低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西安的用工成本低于上海和武汉,部分项目建设迁移至西安后,与原有项目计划相比,企业经营成本将显著降低,有助于公司利润率的提升;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等,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其大力投入打造的开放性环境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公司也能够在此环境中寻找发展契机。随着公司自主研发软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基于自主的技术基础平台“融合中台”,研发了智能制造、数字营销、智享财务、智协供应链等自主软件产品,因此在软件采购、硬件设备购置支出方面的需求较少。同时,公司的研发人员需求较大,研发投入增加,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综合论证了实际情况,拟同步调整“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汉得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华侨城创想中心(汉

得信息西安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汉得信息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得信息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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