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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0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迪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目的、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4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31,34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4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462,68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4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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