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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签订田湾核电、徐大堡核电两个水处理项目合同(总额约1.04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4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0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田湾核电、徐大堡核电两个水处理项目合同

(总额约1.04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卖方”)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工程”、“买方”)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项目合同、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项目合同,上述两个水处理项目合同总额约1.04亿,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5年1月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5、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

7、中核工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中电环保长期为中核工程提供水处理项目服务,其中,2017年至2019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949万元、513万元、215万元。

9、 履约能力分析:中核工程为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国防科工局确定的重点保军单位之一。中核集团是中国核工业发展的主体单位,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项目合同

1、合同范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

2、合同价格:人民币51,891,680.00元(大写:伍仟壹佰捌拾玖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3、合同交货期(截止时间):预计7号机组2023年5月31日、8号机组2024年3月31日。

4、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2个月。

(二)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项目合同

1、合同范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

2、合同价格:人民币52,491,680.00元(大写:伍仟贰佰肆拾玖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3、合同交货期(截止时间):预计3号机组2023年10月31日、4号机组2024年8月31日。

4、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2个月。

三、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定位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主营(3+1):水务、固危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为工业和城镇环境治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研发设计、设备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核心装备制造、设施运维和项目投资(PPP、BOT)等。

公司旗下中电环保水务公司,主要从事大工业水处理和城镇水环境治理业务:

在工业水处理领域,能够提供从原水、脱盐水及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到零排放全过程业务,综合服务能力突出。目前,公司客户涵盖国家重点工业(包括电力、石化、冶金、煤化工等),已承接实施了新疆新特能源废水零排放、陕西延长石油污水处理、内蒙盛鲁废水零排放、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及扬子巴斯夫水岛总承包、山东鲁清石化脱盐水及冷凝液精制、江苏德邦化工脱盐水、烟台万华脱盐水、连云港虹洋热电补给水、山东威海海水淡化等水处理项目,并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成功实施了巴基斯坦塔尔、巴基斯坦吉航、印度 GMR、孟加拉古拉绍等水处理项目。其中,核电水处理板块覆盖核电的除

盐水、凝结水、二回路汽水取样和化学加药、放射性废水等业务领域;特别是在第三代核电技术项目中,公司继山东海阳和浙江三门项目后,承接了中广核首台第三代反应堆华龙一号,防城核电3、4号机的凝结水及除盐水等项目,巩固了公司在核电市场的领先地位。

在城镇水环境治理领域,公司能够提供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分布式智慧水体净化)等,已在国内投资建设或承建、运营了近30个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宁夏银川、河南登封、南京江宁、宁夏宁东新区及连云港临港化工园区污水厂,上海某国际知名游乐城污水厂,南京杨家圩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成功实施了南京分布式智慧水体净化岛示范项目(6万吨/天)。

同时,公司旗下的中电智慧科技公司,可提供智慧环保、智慧水务、厂网河一体化监控平台、智慧工厂、数字化工厂、智慧园区、自动化系统、能源管理、物联网系统、安防系统、智能仪表等系统解决方案,为客户打造智慧管控平台,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安全、节能。

2、田湾核电7、8号机组,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四台机组均为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是中核集团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开放包容合作的重要合作项目。本项目合同签署,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电市场的领先地位,把握市场机遇,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公司与中核工程签署的上述合同总额约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

11.51%,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与中核工程签署的上述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买方形成业务依赖。

四、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受买方前期土建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延期完工的风险;及本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所供设备原材料上涨及项目实施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本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

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核工程签署的田湾核电水处理项目合同、徐大堡核电水处理项目合同。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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