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12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5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205,198,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74%。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05,084,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9,873,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7%。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9,75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张维先生签署扬子江环境集团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南京产业基金、江宁经开投资的出资满五年或发生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并提出要求出让其相应股权时,张维需购买其股权。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张维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张维先生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0,000股(持股比例0.0576%)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4,816,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01%;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9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89%;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