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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9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分别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成员出资参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公司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作为公司平台服务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的支撑,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鉴于尚有富余合作共建房源,为满足政府对公司地块开发强度要求和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公司近期进行了首次合作共建房屋调换及第二批合作共建征集,公司董监事成员朱士圣、王政福(以下统称“乙方”)按统一政策,拟参与本次调房并带头新增出资参与合作共建。

2、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朱士圣先生、王政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政福、朱来松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士圣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朱士圣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硕士,2003年入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至今,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方二:王政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硕士,1995年入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至今,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2、失信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朱士圣先生、王政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总预算成本和费用(含土地费等),按共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位置等要素分摊,确定相应价款(面积较大的,未提供分隔,单价相比较高);要求共建方还须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公司考虑到多数合作共建人员的意愿,统一对合作共建政策进行完善:房屋交付后,对于折算年限已满2年的,其房屋所对应合作共建人员的服务期限确定为6年;其中,因房屋延迟交付一年,首次参与合作共建房屋所对应人员的服务期限调整为5年,同时按照已缴纳款项的4.65%支付延期交房补偿款),并承担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应税费。期间,若共建方离职的,需退还原房屋及车位,并支付部分使用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平、透明、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参与合作共建的董监高成员拟参照执行员工的统一政策,并分别与乙方签署项目合作共建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调换共建房屋(包括按规划政策,需配套相应地下车位)及价款:

朱士圣:首次共建房屋位置调换,并新增建筑面积111.4平方米(不提供分隔)及配套1个地下车位,新增价款59.22万元(含原面积补差款,下同),延期交房补偿款29,425.20元。

王政福:首次共建房屋位置调换,并新增建筑面积111.4平方米(不提供分隔)及配套1个地下车位,新增价款59.85万元,延期交房补偿款59,408.40元。

3、款项支付及房屋交付条件:

(1)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价款。

(2)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继续在甲方及其认定的平台企业工作满6年,可享有该房屋长期使用权(可继承)。

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将获得公司授权后签署正式文件。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相关平台服务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的发展助推器,实施合作共建政策,助力平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和人才团队建设。乙方根据公司统一政策及自身条件,公开参与合作共建,有利于公司落实引进人才政策,提升人才团队的规模及凝聚力,实现合作共赢。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公告发布日,乙方未与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是根据经营需要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监事成员朱士圣、王政福按统一政策,拟参与首次合作共建房屋调换并带头新增出资参与第二批合作共建,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进程,更好的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赋能公司水、固、气产业创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电环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合作共建补充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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