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
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规划、充分利用活性炭产生的生物质热能、与参股公司的扩产意愿衔接,公司同意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固体水玻璃项目”。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