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基本情况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模具摊销方法进行变更,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进行摊销。
1、变更原因
公司原对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模具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由于公司产品种类渐趋丰富,模具品种类别也不断增加,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以及客户订单的变化,造成模具的使用频率不均衡。此外,公司受汽车行业整体产销量下滑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因素叠加影响,导致模具按照年限平均法摊销已不能完全真实、准确的反映模具资产的实际消耗情况。同时,公司近年来总体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对模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随着公司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的改善和管理效率的提升,经公司综合评估,模具摊销方法采用工作量法能够更为真实反映资产实际消耗情况。
鉴于公司对模具原采用的摊销方法不能准确反映目前该类别资产的经营状况,为进一步体现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模具摊销方法进行变更,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进行摊销。本次变更后更加客观公正
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体现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类别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长期待摊费用-模具 | 年限平均法 | 2年 |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类别 | 摊销方法 |
长期待摊费用-模具 | 工作量法 |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长期待摊费用-模具摊销方式”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以及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并且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公司初步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影响2020年半年度少摊销模具费用约256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净利润约217.6万元,增加公司2020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约217.6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使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前述相关数据最终影响数以公司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处理更加客观和严谨,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