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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二零年六月

3-1-1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7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7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8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0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2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1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 2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2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2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5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7

3-1-3

释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海达、公司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保荐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海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股东大会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有效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北斗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发展、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GNS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系所有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以及导航增强系统的总称。目前主要包括:美国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俄罗斯GLONASS卫星导航系统、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欧洲的Galileo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以及为局部区域服务的增强系统(如北美的WAAS、欧洲的EGNOS、准天顶卫星系统QZSS等)
星基增强系统卫星作为数据通信链的空间导航定位增强系统

3-1-4

惯性导航、惯导指 Inertial Navigation,是依据牛顿惯性力学原理,利用陀螺来测量载体的角运动,利用加速度计来测量载体的运动加速度,经过积分运算得到速度和位置,从而达到对运载体导航定位的目的。组成惯性导航系统的设备都安装在运载体内,工作时不依赖外界信息,也不向外界辐射能量,不易受到干扰,是一种自主式导航系统
组合导航集成卫星导航、惯性导航等各种导航设备,由监视器和计算机进行控制的导航系统
UWB超宽带超宽带技术(UWB)是一种无线脉冲通信技术,它可以在较短的距离内实现Mbps到Gbps的传输速率,并且抗干扰能力强,广泛应用于室内通信和无线高速LAN等。超宽带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最早始于军事领域
网格化管理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监督和处置的城市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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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展翔具有超过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海达(300177)、百洋股份(002696)、共进股份(603118)、祥鑫科技(002965)等IPO项目,东晶电子(002199)、中海达(300177)、共进股份(603118)非公开发行项目。
郭圣宇具有超过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四方达(300179)、诺邦股份(603238)、开普云(688228)等IPO项目,以及物产中拓(000906)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王监国:具有3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翔港科技IPO、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ST巴士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刘峰、李孟烈、赵学涛、陈诗哲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Hi-Target Navigation Tech Co.,Ltd.
股票简称中海达
股票代码30017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1日

3-1-6

上市时间2011年2月1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厂房101
法定代表人廖定海
注册资本676,231,574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13号楼
联系电话020-22883958
互联网网址www.hi-target.com.cn; www.zhdgps.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zhdgps.com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批发;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测绘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海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服务;安全检查仪器的制造;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批发;地理信息加工处理;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房屋租赁;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精度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GNSS精准定位装备、时空数据和解决方案。发行人以卫星导航技术为基础,融合声纳、光电、惯导、激光雷达、UWB超宽带、星基增强等多种技术,已形成“海陆空天、室内外”全方位、全空间的高精定位产业布局,往上游延伸到高精度定位基础设施的构建以及以组合定位为核心的器件、芯片、算法、平台,往下游为众多行业客户提供装备、软件、数据、运营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点拓展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北斗+”技术的智能化应用两大核心业务领域,着力打造精准定位装备、时空数据、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三大产品体系,在北斗芯片、组合导航、星基增强系统、高精度惯导等高精度定位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自动驾驶、安全监测、应急管理、智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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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及发行方案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0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本次发行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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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800万股(含19,8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未超过20,286.9472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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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23.79万元(含98,023.79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全要素网格的社会治理平台项目36,064.6736,064.67
2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25,209.4025,209.40
3高精度GNSS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749.7218,749.72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 计98,023.7998,023.79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以上调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有效实施。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

1、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总股本为676,231,574股,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0,436,50525.20
高管锁定股170,436,50525.2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5,795,06974.80
三、股份总数676,231,574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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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1廖定海(注)168,664,83024.94%境内自然人--
2廖文50,790,6967.51%境内自然人--
3李中球16,566,3222.45%境内自然人--
4徐峰11,296,0201.67%境内自然人--
5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67,2501.49%国有法人--
6詹培华5,900,2820.87%境内自然人--
7杨小萍4,553,0280.67%境内自然人--
8沈阳北方航空鸿江实业有限公司4,229,6390.63%境内一般法人--
9程洁燕2,181,6500.32%境内自然人--
10罗秀芳1,701,6000.25%境内自然人--
合计275,951,31740.80%---

注:廖定海于2020年6月2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50万股,本次减持完成后,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下降为15,516.4830万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22.95%。

(五)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股本变化情况

1、发行人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及股本变化情况

(1)创业板首发上市

2011年1月,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0号),核准中海达公开发行不超过1,250万股股份。2011年2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海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为46.80元,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1]第11000680018号《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海达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8,276,700.00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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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525,776,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000万元,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2011年2月1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中海达”,股票代码“300177”。2011年3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2011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2011年9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股面值1元,将股本总额增至10,000万元,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1]第11004850033号《验资报告》,发行人以2011年10月28日为基准日,将资本公积5,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2011年12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12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股面值1元,将股本总额增至20,000万元,并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3360018号《验资报告》,发行人以2012年4月9日为转增基准日,将资本公积10,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2012年7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13年12月,股票期权行权

因发行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累计行权数量为194.88万份,本次行权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20,194.88万元,总股本为20,194.88万股。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290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8月20日,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共194.8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0.08元;激励对象累计向发行人缴纳出资款19,643,904元,其中1,948,800元计入注册资本,17,695,104元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11月,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194.88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20,194.88万股。2013年12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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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发行人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股份总数20,194.8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股面值1元,将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40,389.76万股。2014年7月,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389.76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40,389.76万股。2014年7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2月,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2015年4月,发行人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63,611股,每股价格为18.83元。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3,469.0001万元。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第G14000890210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71,795.13元,其中27,863,611.00元计入注册资本,480,908,184.13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增至434,690,001.00元,股份总数为434,690,001股。2015年7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6年1月,股票期权行权

2015年11月,发行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已行权完毕,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436,923,611股,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该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43,692.3611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43,692.361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2016年1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8)2017年3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年11月,发行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毕,累计授予数量为984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5005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1月15日,发行人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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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中实际接受授予(认缴)的300名激励对象共认缴984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7.88元,认缴对象按每股7.88元的价格增资,并以货币资金一次缴足;激励对象累计向公司缴纳出资款77,539,200.00元,其中9,84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67,699,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发行人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46,763,611.00元。2017年3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9)2017年10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经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回购注销1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中海达注册资本降为44,641.3611万元,股份总数降为44,641.3611万股,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2017年10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18年3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7年12月,发行人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和登记工作,累计授予数量为56.5万股,经201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44,697.8611万股,注册资本调整为44,697.8611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7)05004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20日,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中实际接受授予(认缴)的38名激励对象共认缴56.5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7.88元,认缴对象按每股

7.88元的价格增资,并以货币资金一次缴足;激励对象累计向发行人缴纳出资款4,452,200.00元,其中565,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3,887,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发行人股本为人民币446,978,611.00元。2018年3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1)2018年4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经发行人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中海达注册资本降为44,689.8611万元,股份总数降为44,689.8611万股,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2018年4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2)2019年3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经2019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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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发行人注册资本降为44,630.2611万元,股份总数降为44,630.2611万股,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2019年3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3)2019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中海达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股份总数44,630.2611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每股面值1元,将中海达股本总额增至66,945.3916万股。后经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2019年8月,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4)2020年6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经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海达回购注销2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8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中海达于2020年4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截至2020年4月,发行人2018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期已行权714.590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后,中海达总股本变更为67,623.1574万股。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进行相应修改。2020年6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

2、发行人自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9年--15,446.36-
2018年981.879,541.5610.29%
2017年670.356,701.2110.00%
2016年670.151,888.2935.49%
2015年436.92155.262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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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87.599,959.0510.92%
2013年2,019.4910,778.3118.74%
2012年-7,229.42-
2011年1,000.006,229.4116.05%
2010年1,000.004,726.6221.16%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200,803.04211,889.97170,366.80156,636.45
非流动资产105,468.42105,595.06108,533.3992,794.07
资产合计306,271.46317,485.02278,900.19249,430.52
流动负债90,872.0199,429.0554,811.0849,253.36
非流动负债11,693.5811,827.1712,991.668,851.88
负债合计102,565.59111,256.2267,802.7358,105.24
所有者权益合计203,705.87206,228.80211,097.46191,325.2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357.08172,737.10182,000.11169,487.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06,271.46317,485.02278,900.19249,430.5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4,572.44161,929.84128,880.79102,079.07
营业成本7,970.3086,327.5461,409.0350,216.23
营业利润-3,609.02-17,487.9316,123.0310,136.85
利润总额-3,455.74-14,601.7216,182.3410,783.29
净利润-3,057.76-16,082.7314,420.298,71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32.35-15,446.369,541.566,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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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18.916,814.282,330.2711,226.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2.83-8,723.28-1,794.17-27,097.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8.579,121.837,586.068,792.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067.457,238.798,172.01-7,182.2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556.4148,623.8641,385.0633,213.06

2、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3月/2020.03.31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流动比率2.212.133.113.18
速动比率1.761.762.662.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口径)5.30%5.28%4.67%6.8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33.49%35.04%24.31%23.3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0.162.032.372.77
存货周转率(次数)0.22.832.692.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463.63-6,354.7922,174.9215,094.72
利息保障倍数-7.78-6.4922.4224.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80.10.050.2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60.110.18-0.1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532.564.073.79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净额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 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期初存货 + 期末存货) ÷ 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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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除本次发行外,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刘强、王添进进驻项目现场,另委派刘磊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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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若有不同意见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部门陈述、解释原因。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中海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中海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中海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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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上市公司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包括为境外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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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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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中海达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保荐中海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批准

2020年6月2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0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对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的修订。

(二)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2020年6月18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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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取得现阶段必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后,可有效实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34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79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20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卫星导航技术为基础,重点拓展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北斗+”技术的智能化应用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2,079.07万元、128,880.79万元、161,929.84万元和14,572.44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0,783.29万元、16,182.34万元、-14,601.72万元和-3,455.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716.50万元、14,420.29万元、-16,082.73万元和-3,057.76万元,其中,2019年亏损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业绩有所下滑,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能力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5.30%,流动比率2.21,速动比率1.76,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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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34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79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20号”《审计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并经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证券发行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2月12日证监许可[2015]23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63,611.00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4,671,795.13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771,795.13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4个。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所需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经核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20号),公司在2020年4月25日按规定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等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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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34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79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20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情况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23.79万元(含98,023.79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全要素网格的社会治理平台项目36,064.6736,064.67
2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25,209.4025,209.40
3高精度GNSS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749.7218,749.72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 计98,023.7998,023.79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土地购置或在已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因此,不涉及土地方面的审批、批准或备案。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立项和环保备案事项进展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环保
1基于全要素网格的社会治理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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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立项环保
2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2044011300000748
3高精度GNSS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2044011300000724
4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行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同时建立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及关键产品的开发平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进度、产品和服务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使项目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若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抑或公司自身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都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立足于导航定位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导航定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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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导航相关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具体主营业务包括精准定位装备、时空数据和行业解决方案等三大体系,在应急管理、自动驾驶、安全监测、信息基建、人工智能等领域作长远布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国外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步伐趋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20年新型冠状肺炎的全球性爆发都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全球精准定位准备产品的需求。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公司所在各行业的发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卫星导航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国际一线导航定位企业加速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国内同行业公司也在积极加大对卫星导航基础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并可能陆续推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随着近期北斗系统服务逐步完成全球覆盖,基于北斗系统的导航产品及系统应用市场可能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使得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技术开发、产品升级风险

现阶段公司聚焦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和“北斗+”技术的智能化应用两大核心业务。为提升并保持公司技术领先的行业整体竞争力,公司加大了在“全球精度”星基增强系统、自动驾驶整体解决方案、室内定位等新兴业务的研发投入。高精度GNSS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北斗导航芯片、“全球精度”星基增强系统、高精度惯导、车载高精度传感器等领域的技术实力。未来研发投入的加大必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且新产品、新方案的研发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业务拓展亦需要经历一段市场培育期和产品完善期,不排除存在产品开发成果与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应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等方面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如果公司管理团队人才建设及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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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六)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投资及行业监管政策等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效益难以在短期内体现出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明显扩大,募集资金购置的资产将增加计提折旧或摊销,上述因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压力,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八)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状况,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价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股市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精度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GNSS精准定位装备、时空数据和解决方案。发行人以卫星导航技术为基础,融合声纳、光电、惯导、激光雷达、UWB超宽带、星基增强等多种技术,已形成“海陆空天、室内外”全方位、全空间的高精定位产业布局,往上游延伸到高精度定位基础设施的构建以及以组合定位为核心的器件、芯片、算法、平台,往下游为众多行业客户提供装备、软件、数据、运营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未来的总体发展战略为聚焦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和“北斗+”技术智能化应用两大核心业务,加快卫星导航、地理信息、海洋声呐、UWB超宽带、激光雷达、惯性导航、摄影测量、AI、5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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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融合,致力于成为时空信息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让万物位置更精准,地球更智慧。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发展前景良好、业务发展目标明确,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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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年 月 日
王监国
保 荐 代 表 人:年 月 日
王展翔
年 月 日
郭圣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金 鹏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冉 云年 月 日
保 荐 机 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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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王展翔、郭圣宇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展翔 郭圣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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