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海达: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0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日常事务由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证券部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并经提议监事签字。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在决定召开时应同时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应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话、现场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用视频、电话、传真、传签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监事签字。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任何监事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监事应该向监事会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和放弃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监事,应计入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但不计入监事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监事人数内。监事会会议记录应注明该监事不投票表决的原因。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一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