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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徐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受聘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11次,亲自出席11次;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管的参股企业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本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审议与会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聘用程序等进行核查,对公司聘用相关管理层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对

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4、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1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既往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徐 佳2022年 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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