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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6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

2、案号:(2019)京仲案字第5227号、(2019)京仲案字第6648号

3、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4、涉案金额:合计金额: 132,623,715.19元。其中:

(2019)京仲案字第5227号涉案金额人民币65,923,168.83元(2019)京仲案字第6648号涉案金额人民币66,700,546.36元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对于仲裁案件中提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保证担保书》上加盖公章的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没有仲裁申请中所提及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书》的存档,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经向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核实,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

人的请求,作出(2019)粤0304财保5170号、(2020)粤304财保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1、仲裁主要当事人

申请人:周世平被申请人一: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六: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七: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八: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案情

上述两起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之“事实与理由”部分主张:被申请人一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分别于2016年2月5日、2017年2月21日与仲裁申请人周世平(以下简称“周世平”)签订《借款合同》,每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两笔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亿元整。《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2.1编号为2017XP0109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期间自2017年2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化21%,每月30日为付息日,到期后一次性结清本金;逾期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复利;发生争议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因行使追索权而引发的各项费用由借款人腾邦集团负担并按年化24%计算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利息。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担保人共同在编号2017年010901BZ《保证担保书》上加盖公章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编号为2017XP0110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期间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化21%,每月30日为付息日,到期后一次性结清本金;逾期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复利;发生争议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因行使追索权而引发的各项费用由借款人腾邦集团负担并按年化24%计算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利息。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担保人共同在编号2017年011001BZ《保证担保书》上加盖公章,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腾邦集团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各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

3、申请人周世平仲裁请求:

3.1(2019)京仲案字第6648号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定腾邦集团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2)请求裁定腾邦集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21%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止欠付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4,670,833.33;

(3)请求裁定以欠付利息为基数,逾期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止欠付的复利金额为人民币1,880,395.25;

(4)请求裁定其余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的本金、利息及复利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裁定全部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

3.2(2019)京仲案字第5227号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定腾邦集团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2)请求裁定腾邦集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21%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止欠付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

(3)请求裁定以欠付利息为基数,逾期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止欠付的复利金额为人民币

1,774,472.45;

(4)请求裁定其余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的本金、利息及复利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裁定全部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

3.3财产保全情况

周世平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仲裁案件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财保21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41006900040052024号账户内现金存款0.00元;冻结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755916449310301号账户内现金存款42,660.99元;轮候冻结腾邦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44201573600059666000号账户内现金存款0.00元;轮候冻结腾邦集团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755916145410105号账户内现金存款0.00元;轮候冻结腾邦集团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758857956069号账户内现金存款0.00元。 (2)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财保517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钟百胜所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178)股票11535984股;轮候冻结腾邦集团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758857956069号账户内现金存款0.00元;冻结腾邦集团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75591645410105号账户内现金存款5350.94元;轮候冻结腾邦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44201573600059666000号账户内现金存款0.00元;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178)股票11535984股(已质押);轮候冻结腾邦集团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178)股票11535984股。

二、本次公告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上述仲裁申请书中提及的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保证担保书》上加盖公章对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没有涉案仲裁申请书中提及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书》存档,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两起仲裁案件已完成立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尚未作出生效裁决,暂无法判断相关仲裁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5 月 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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