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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和2019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4,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47%,最高成交价5.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280,544.3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812,40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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