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1-005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方春凤女士、傅晓成先生、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5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春凤女士、原董事傅晓成先生(已于2021年1月13日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海兵先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41,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578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方春凤女士、傅晓成先生、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计划减持情况 | 实际减持情况 | ||||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 | 拟减持比例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方春凤 | 集中竞价方式 | 800,000 | 0.1628% | 2020-10-26 | 9.40 | 149,500 | 0.0304% |
2020-11-03 | 10.01 | 140,000 | 0.0285% | ||||
合计 | 289,500 | 0.0589% | |||||
傅晓成 | 集中竞价方式 | 2,000,000 | 0.4069% | 2020-10-20 | 8.86 | 510,000 | 0.1038% |
合计 | 510,000 | 0.1038% |
高华 | 集中竞价方式 | 7,500 | 0.0015% | 2020-10-26 | 9.40 | 7,500 | 0.0015% |
合计 | 7,500 | 0.0015% | |||||
刘海兵 | 集中竞价方式 | 33,700 | 0.0069% | 2020-10-26 | 9.40 | 33,700 | 0.0069% |
合计 | 33,700 | 0.0069% | |||||
计划减持合计 | 2,841,200 | 0.5780% | 实际减持总合计 | 840,700 | 0.0170% |
注1、本公告中总股本数据按照公司总股本494,328,99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剩余股份数量2,810,788股,以491,518,211股为基数计算。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注2、减持股份来源:
(1)方春凤女士、傅晓成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注3、原董事傅晓成先生的配偶陈丽珺女士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短线交易;同时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为2020年10月20日,因此上述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的交易行为构成了窗口期交易股票。傅晓成先生正在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于2020年10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与陈丽珺女士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傅晓成先生在知悉上述行为后,立即终止了本次股票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傅晓成先生、陈丽珺女士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并将本次交易的收益16,806.00元上交公司,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及配偶违规操作股票暨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2020-059)。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方春凤 | 合计持有股份 | 6,792,697 | 1.3820% | 6,503,197 | 1.323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9,549 | 0.1667% | 1,625,799 | 0.33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73,148 | 1.2152% | 4,877,398 | 0.9923% |
傅晓成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11,895 | 3.0542% | 14,501,895 | 2.95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2,974 | 0.7635%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58,921 | 2.2906% | 14,501,895 | 2.9504% | |
高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480,100 | 0.0977% | 472,600 | 0.09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25 | 0.0015% | 118,150 | 0.02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2,575 | 0.0961% | 354,450 | 0.0721% | |
刘海兵 | 合计持有股份 | 570,000 | 0.1160% | 536,300 | 0.10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750 | 0.0069% | 134,075 | 0.02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6,250 | 0.1091% | 402,225 | 0.0818% |
注:1、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化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调整所致。
2、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董事傅晓成先生因董事换届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傅晓成先生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目前其股份已经全部锁定,锁定期为自离任之日起6个月。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的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是方春凤女士、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原董事傅晓成先生及其配偶陈丽珺女士在本次减持过程中构成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交易股票,傅晓成先生已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已经将短线交易收益16,806.00元上交公司。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已完成股份减持计划。方春凤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区间,其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方春凤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春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海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原董事傅晓成先生及其配偶陈丽珺女士关于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交易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