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23年4月19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 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 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