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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方海江先生、方春凤女士和高华先生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单崇新、杜海波、花雷

2023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海波 花 雷 单崇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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