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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储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鲜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994,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储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补选储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储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储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储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五亿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5亿元项目贷款,并由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五亿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田轩、赵玉彪、谭建英、易颜新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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