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6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338,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1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代表股份2,4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921,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02%。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外,其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9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38,458股,其中赞成票140,20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9%;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40%;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38,458股,其中赞成票140,20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9%;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40%;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38,458股,其中赞成票140,20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9%;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40%;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38,458股,其中赞成票140,20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9%;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40%;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38,458股,其中赞成票140,20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9%;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40%;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38,458股,其中赞成票140,20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9%;反对票132,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40%;反对票1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6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