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章丘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齐商银行章丘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此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齐商银行章丘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勇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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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1,131.57 | 59,600.94 |
净资产 | 27,092.14 | 28,966.29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收入 | 29,360.45 | 39,523.93 |
净利润 | 1,199.71 | 1,874.15 |
资产负债率 | 47.01% | 51.40%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9年9月27日。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在本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①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②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确
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8.5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