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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证券代码: 300185 证券简称: 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106债券代码:112760 债券简称:18通裕0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31日,凡在2019年10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3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发行人于2018年10月31日发行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债券简称“18通裕02”,债券代码“112760”。

3、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0.87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权利。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0月3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31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3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8通裕02”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7.5%,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7.5元,每10张“18通裕02” (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债权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登记日:2019年10月30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0月31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5%。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3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通裕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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