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点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副董事长司勇先生主持,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