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钟楼支行”或“乙方”)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在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此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法定代表人:司勇
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营业期限:2005年12月7日至2019年3月15日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2,058.78 | 52,794.66 |
净资产 | 18,630.70 | 19,721.62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收入 | 18,376.67 | 13,245.96 |
净利润 | -1,370.54 | 1,090.93 |
资产负债率 | 64.21% | 62.64%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9年11月14日。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②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协议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8.5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