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济南农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勇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6,896.96 | 59,600.94 |
净资产 | 31,526.28 | 28,966.29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收入 | 39,973.82 | 39,523.93 |
净利润 | 1,945.36 | 1,874.15 |
资产负债率 | 59.00% | 51.40%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20年4月13日。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5)保证期间:①结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②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7.0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