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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18通裕01”赎回选择权行使、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7债券代码:112722 债券简称:18通裕0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通裕01”赎回选择权行使、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通裕01”,债券代码112722)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7.50%,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在本期的第2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8通裕01”债券后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0%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对“18通裕01”公司债券的赎回选择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8通裕01”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6月19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4、“18通裕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日(2020年5月8日、11日、1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通裕01”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5、本次回售等同于“18通裕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6月1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8通裕01”债券。截至2020年6月19日,“18通裕01”的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本公告仅对“18通裕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通裕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通裕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8通裕01”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20年6月19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通裕01”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为第一期,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权利。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9、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发行首日即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8年6月19日,起息日为2018年6月19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计息期限为2018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0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7、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赎回选择权行使情况

发行人经审慎研究,决定放弃行使“18通裕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18通裕01”在下一计息年度内继续存续。

三、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8通裕01”债券后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0%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18通裕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通裕01”。截至2020年5月7日,“18通裕01”的收盘价为1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20年5月8日、11日、12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6月19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6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7.5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通裕01”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通裕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通裕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张文一

联系电话:0534-75206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李升军、张锋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28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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