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通裕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8通裕03”)募集说明书》、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召集的“18通裕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方式:电话。
3、召开时间:2021年3月1日上午9:30至10:00。
4、债券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8通裕03”未偿还总张数共计4,130,000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3,916,200张(面值总额391,620,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的且有表决权的总张数的94.8232%。此外,发行人委派的人员、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也参加了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18通裕03”债券增加一次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同意3,916,200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的且有表决权的总张数的94.8232%;反对0张,弃权0张。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不存在法律瑕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2、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通裕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