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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18通裕03”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证券代码:300185证券简称:通裕重工公告编号:2021-025债券代码:112811债券简称:18通裕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通裕03”公司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回售申报日:2021年3月4日-5日?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10日?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3月1日召开的“18通裕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8通裕03”债券增加一次回售选择权的议案》,“18通裕03”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于2021年3月4日-5日按照100元/张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将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公司将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后,及时发布提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公告,且将于2021年3月10日前(具体回售支付日以公告为准)按照100元/张的价格加上2020年12月6日至回售支付日前一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00元/张×7.50%×【2020年12月6日至回售支付日前一日天数】÷365天)向投资者

进行支付。本次回售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21年3月4日-5号)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通裕03”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维持“18通裕03”票面利率的决定。

4、“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8通裕03”债券,“18通裕03”今日(2021年3月2日)收盘价为100.00元/张,请“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21年3月10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通裕03”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8通裕03”,债券代码“112811”。

3、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13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权利。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2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的12月6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8通裕0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本次回售申报日:2021年3月4日-5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18通裕03”今日(2021年3月2日)收盘价为100.00元/张,请“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可以转售。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3月1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通裕03”,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3月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5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通裕03”派发利息为19.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9.3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通裕03”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通裕03”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3月4日-5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8通裕03”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人:李振联系电话:0534-75206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李升军、张锋联系电话:010-85142899传真:010-85142828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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