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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行使“18通裕0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证券代码:300185证券简称:通裕重工公告编号:2021-114债券代码:112811债券简称:18通裕0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8通裕0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6日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107.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7.50%,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赎回数量:207,000张,人民币2,070万元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8通裕03”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18通裕0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12月6日发行的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8通裕03”、“本期债券”)至2021年12月5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三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现公司决定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8通裕03”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8通裕03”,债券代码“112811”。

3、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13亿元(余额2,070万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发行人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2月6日为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6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6日

3、债券赎回日/摘牌日:2021年12月6日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3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通裕03”的全部持有人。凡在2021年12月3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通裕03”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7.5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7.50%,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50%。每10张“18通裕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75.00元(含税),扣除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

4、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欧辉生联系人:李振联系电话:0534-7520688传真:0534-728775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聂敏、张锋联系电话:010-85142899传真:010-8514282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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