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海杰冶金、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在交通银行常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600万元担保。(2)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济南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青岛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3)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禹城支行”)于2023年4月23日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在邮储银行禹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3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为济南冶科所在青岛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为宝利铸造在邮储银行禹城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海杰冶金新增担保额度为3亿元,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5亿元,为宝利铸造新增担保额度为1.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通裕重工 | 海杰冶金 | 100% | 63.70% | 0 | 0.36 | 0.36 | 2.64 | 3 | 4.35% | 否 |
通裕重工 | 济南冶科所 | 间接持股100% | 70.43% | 0 | 0.20 | 0.20 | 4.80 | 5 | 7.25% | 否 |
通裕重工 | 宝利铸造 | 100% | 78.91% | 0 | 0.23 | 0.23 | 1.27 | 1.5 | 2.18%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3、法定代表人:司勇
4、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6、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海杰冶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0,973.87 | 74,404.78 |
负债总额 | 45,207.06 | 48,932.30 |
其中:银行贷款 | 10,300.00 | 6,100.00 |
流动负债 | 33,940.14 | 41,548.8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25,766.81 | 25,472.49 |
资产负债率 | 63.70% | 65.76%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5,585.13 | 27,021.41 |
利润总额 | 347.49 | 1,940.84 |
净利润 | 294.32 | 1,774.27 |
注:上表中为海杰冶金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章丘市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3、法定代表人:司勇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4,838.07 | 101,902.99 |
负债总额 | 80,885.75 | 67,652.84 |
其中:银行贷款 | 6,874.36 | 6,556.36 |
流动负债 | 74,011.39 | 61,096.4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33,952.31 | 34,250.15 |
资产负债率 | 70.43% | 66.39%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1,426.84 | 39,465.98 |
利润总额 | -429.96 | 379.51 |
净利润 | -297.83 | 519.99 |
注:上表中为济南冶科所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北首路东
3、法定代表人:司勇
4、注册资本:13,5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6、经营范围:球墨铸铁件,耐磨、耐热、耐腐铸铁件,特种铸铁件,普通铸铁件的生产、销售;废钢、废合金(不含危险废物)收购。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1,220.78 | 127,107.65 |
负债总额 | 103,549.90 | 100,472.11 |
其中:银行贷款
其中:银行贷款 | 75,398.98 | 67,298.98 |
流动负债 | 26,003.73 | 30,963.5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27,670.88 | 26,635.53 |
资产负债率 | 78.91% | 79.04%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9,933.51 | 116,072.64 |
利润总额 | 1,408.08 | 2,875.80 |
净利润 | 1,035.34 | 2,070.80 |
注: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海杰冶金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6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为济南冶科所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为宝利铸造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2,3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
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分别在交通银行常州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邮储银行禹城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海杰冶金、济南冶科所和宝利铸造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公司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海杰冶金、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均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12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0.1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6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青岛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邮储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