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3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65元/股调整为3.57元/股。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57元/股,授予47名激励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共计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