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含其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拟签署《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时,依据上述协议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现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二)本次框架协议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已于202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已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方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3年度 预计交易金额 (合同额) | 2022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 (合同额)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市场定价 | 300.00 | 231.14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市场定价 | 2,000.00 | 484.22 |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定价 | 2,000.00 | 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公司 | 市场定价 | 400.00 | 10.18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市场定价 | 200.00 | 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 | 办公场地及 设备出租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市场定价 | 15.00 | 12.24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定价 | 60.00 | 0 |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市场定价 | 10.00 | 0 | ||
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 (视正常日常交易需要)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市场定价 | 800.00 | 689.83 |
合 计 | 5785 | 1427.61 |
注:2023年度预计交易金额和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 内容 | 关联人 | 2022年预计交易 金额 (合同额) | 2022年实际入账 金额 | 实际入账金 额占同类业 务比例(%) | 实际入账金 额与预计金 额差异(%) | 披露索引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203.99 | 0.37% | -59.20%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000.00 | 1176.24 | 2.13% | -70.59% |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0 | 0% | -100.0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公司 | 800.00 | 88.78 | 0.12% | -88.90% |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600.00 | 158.37 | 0.22% | -73.61% | |||
关联 租赁 | 办公场地及设备出租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11.66 | 42.35% | 16.56% |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0 | 0 | -100.00% |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0.00 | 0 | 0 | -100.00% | |||
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 (视正常日常交易需要)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800.00 | 712.97 | - | -10.88% | |
合计 | 9780 | 2352.01 | - | - |
注:因统计口径不同,本表中2022年实际入账金额与上表中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合同额)有部分差异,主要原因为:
1、2022年实际入账金额中设备采购等按实际到货、工程进度等核算;包括2022年以前签订但在2022年执行的合同入账额;
2、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合同额)、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合同额)含税,2022年实际入账金额不含税。
(三)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永清集团等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额约为527.76万元。
二、公司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注册 资本 | 主要 经营范围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与本公司 关系 |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环保产业相关的投资和服务 | 刘正军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 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 营业收入: 150,538.78 净 利 润: -35,606.74 净 资 产: 159,267.22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6,000 | 机械制造 | 许大勇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属于公司关联方 | 营业收入: 25,239.85 净 利 润: 2,625.12 净 资 产: 16,480.03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525 | 污水处理 | 许大勇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25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42层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属于公司关联方 | 营业收入: 65,852.07 净 利 润: 6,828.83 净 资 产: 80,479.59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合作关系稳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
甲方与乙方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设备、原材料购销业务、产品和服务采购、场地租赁业务;
(2)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咨询服务、物业服务;
(3)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服务和日常支付,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平的市场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设备购销业务、产品和服务采购、场地租赁业务的定价应不偏离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服务的价格;
(3)甲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3、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或具体交易协议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的履行期限及朔及力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可朔及生效当年(2023年)会计年度已经经过的月份。
6、本协议的生效程序
本协议在下列各项条件成就时生效:
(1)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其或采购设备等,主要是基于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理念、品牌诉求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需求,性价比高,且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多数关联方与公司同处湖南省长沙市,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场地租赁服务等,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
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交易价格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符合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因以上关联交易对关联方销售形成依赖而丧失独立性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为梳理关联业务往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公司拟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永清集团及其除本公司之外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设备和原 材料采购需求,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双方拟签署的《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