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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材料, 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符合规定标准的资金往来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并且均符合公司预告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范围和定价原则。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孙公司益阳菱角岔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光伏”)项目运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9,6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2 年,本次贷款由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益阳光伏项目发电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鉴于益阳光伏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对外担保行为。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2、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3、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过程均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

五、《关于签署〈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本公司之外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需求,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双方拟签署的《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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